我区今年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 记者昨天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2014年我区继续实行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55%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制度。
除此以外,进行考试成绩等级制的县(区),所分配的名额由学校按规定等级标准择优推荐录取。普通高中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招收择校生,且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对于薄弱学校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要在原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学两年以上,防止一些城市初中学校的学生为升入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而转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侵占农村学校学生和城市薄弱学校学生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 本报记者 李林惠
分配原则
■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属优质普通高中按所分配名额录取时,由各初中学校按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择优推荐录取。
■各市、县(区)对按分配名额录取的学生应有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对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应给予适当照顾,使这些学校的学生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或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保证每所初中学校均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能够升入县(市、区)所在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或该县所属优质高中。
■对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仍没有符合录取要求学生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调剂